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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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广陵区,是江苏省扬州市下辖主城区。地处江苏省中部,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,东经119°26′、北纬32°24′。位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内,行政区域面积341.96平方公里,人口49.82万人(2013年末)。截止2014年,广陵区辖4个街道、6个镇、1个乡,共计54个社区和83个村。广陵,古城扬州的先名,历史上的扬州。广陵区,是扬州的中心城区。位于广陵区域的扬州古城占地5.09平方公里,是国内历史风貌保存比较完好的古城之一,体现扬州古代文明的核心区域。2016年广陵区入选中国市辖区综合实力百强(全国百强区)第62位、中国市辖区投资潜力百强第79位、中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区第46位、中国中小城市创新创业百强区第88位。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(区)。2018年10月,入选2018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。春秋时期,今扬州市西北部一带为邗国。公元前486年,吴王夫差在蜀岗上筑邗城,并开凿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人工运河之一–邗沟,沟通江淮水系,为扬州开发之始。公元前319年,楚怀王在邗城基础上筑广陵城,广陵之名始于此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,设广陵县。